库尔勒神农综合门诊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德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801MA77DUTM3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青年路南一巷热力综合楼2、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4〕250号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尼可刹米注射液等5支注射液);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2
巴库市监所药化处罚〔2023〕142号
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神农中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院中药房合格区货架上摆放的,标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001的海风藤进行监督抽检,经委托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23年3月22我局收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号:2023MCB0008的检验报告书,显示其【性状】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具标准规定海风藤饮片性状特征,检验结果:约12%具标准规定海风藤性状特征,约88%为叶及其他杂质等非药用部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属假药,当事人认可该检验报告书检验结论,未提出复验申请。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1.02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