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潭林靖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WYR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鸡场镇杨柳村磨田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2
(2021)黔2324民初1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周*
晴隆县人民法院
2
2021-07-08
(2021)黔23行初32号
行政给付
卢**
晴隆县人民政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6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4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8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卢**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5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6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孙**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7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8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9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6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胡**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10
2020-04-29
(2020)黔2324民初5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卢**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罗**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余**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余**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孙**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6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罗**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袁**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2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卢*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1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余**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16
2020-06-17
(2020)黔2324民初5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卢**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南州能源﹞煤监管罚﹝2025﹞17号
1.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架空乘人装置急停装置拉线乘人不能触及;(2)11506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水沟未按要求设逆向隔断装置;(3)主井安设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改向滚筒处和地面储煤场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按要求设防护栏及警示牌;(4)11506运输巷巷道内使用爆破连接线代替母线;2.煤矿断电控制图未按规定标注。未将11407回风巷、11506回风巷内带式输送机一氧化碳、烟雾超限异常断电控制范围标注在内;3.煤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025年10月13日中班-10月14日夜班煤矿在115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开展过构造揭15煤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时,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测煤层瓦斯压力;4.煤矿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未按照煤矿编制的《“先探后掘”及“探放水”管理制度》开展探放老空水作业,2025年9月26日早班煤矿在11506联络巷(标高+1065m)探放11502采空区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114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及11506回风巷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025年10月28日早班,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尤华强未经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
对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给予警告,并处 10.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矿长王国忠给予警告,并处 1.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煤矿 总工程师张红省给予警告,并处 1.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6000.00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5-12-03
2
黔﹝能﹞煤安罚﹝2025﹞19号
你单位以下行为2025年3月2日03时37分35秒,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锦源煤矿(以下简称锦源煤矿)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超限最大值5.93%,超限时长7分29秒。2025年4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水害防治、矿井生产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50号),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26〕}。
暂扣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26〕}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04-27
3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50号
1.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矿井原设计划分为三个采区开采,即+1065m标高以上的下煤组为一采区,+1065m标高以下的下煤组划分为二采区,上煤组划分为三采区,在+1056标高设置了主、副水仓。2023年4月煤矿编制《一盘区优化方案设计说明书》,将原设计一采区、二采区合并为一盘区,在西翼集中轨道巷底部车场+1010m标高设置了西翼水仓,一盘区中部排水回风巷、一盘区中部排水进风巷已开拓延深至+945m标高落平并贯通,正在施工一盘区中部水泵房及水仓,一盘区中部排水系统未建成,违规在一盘区中部布置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已施工381m,巷道设计最低标高+956m)、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已施工253m,巷道设计最低标高+968m);2.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K0+226m至K0+446m)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瓦斯含量时,未记录钻孔竣工轨迹及参数、钻进异常现象信息;3.查看煤矿2025年2月28日、3月1日的通风瓦斯日分析台账均已发现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瓦斯浓度上下浮动超过0.2%,煤矿未分析出瓦斯浮动超过0.2%的真实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4.矿井未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是否符合要求:2025年3月4日现场检查时,11405运输巷第一组隔爆设施编号为28、29、30、31、32的隔爆水袋水量不足,未对隔爆水袋里堆积的煤尘进行清理;5.煤矿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第267号带式输送机H架处),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6.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K0+226m至K0+446m里程段施工的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未记录每个钻孔的接抽时间;7.《11407运输巷左帮(K0+326m)、右帮(K0+328.6m)钻场瓦斯治理措施钻孔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要求左、右两帮钻场各施工4个钻孔,每个钻孔设计深度101m,经查阅资料钻孔施工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左帮钻场实际施工1#孔深72m、2#孔深64m、3#孔深64m、4#孔深84m;右帮钻场实际施工1#孔深62m、2#、3#和4#孔深均为68m;8.煤矿未按规定每6个月1次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整定,检查时,编号(Q06-7)QZJ120真空磁力启动开关标注整定值为23A实际整定值为42A,整定计算书、井下供电系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9.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煤矿钻孔施工及验收小票未经负责人审核签字;10.未按规定对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进行分析:煤矿编制的《11407运输巷第七循环(K0+347m-K0+447m)“先探后掘”成果分析报告》中记录的钻孔见煤岩情况:1#钻孔0-41m煤、41-46m煤夹矸、46-84m岩、84-86m煤、86-95m煤夹矸、95-98m煤、98-102m岩,2#钻孔0-35m煤、35-108岩,4#钻孔0-36m煤、36-38m煤夹歼、38-106m岩,成果分析报告结论未对此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11.回风斜井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导致风速传感器和实测风速误差达5.22m/s。测风记录表显示2025年2月26日实测回风斜井风速为11.66m/s,监控系统模拟量日表显示2025年2月26日回风斜井平均风速为6.44m/s;1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煤矿未按照《11408回风巷沿空留巷段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11408回风巷维修点监测11406采空区隔离墙内自然发火情况;(2)未按《11408回风巷沿空留巷段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将瓦斯抽放管紧跟迎头并插入隔离墙进行抽放;(3)《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切割顺序为由巷道左上方开截,从左往右,自上而下。查看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025年3月2日夜班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施工视频:综掘机截割顺序错误,迎头煤体悬空,导致煤壁片帮
分别作出:1.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水害防治,矿井生产组织建设等方面)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3.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4.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7.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8.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8,000.00);9.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0.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十二项合并,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水害防治,矿井生产组织建设等方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1,848,000.00) 的行政处罚。
354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07
4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47号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顶帮:(1)《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巷道顶板及两帮选用φ20mm×L2000mm矿用等强度全螺纹钢锚杆支护,锚杆螺母的扭紧力矩不得小于120N·m”,2025年2月19日对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5m范围内帮锚的扭紧力矩进行现场抽查,经现场实测7根帮锚的扭紧力矩,有5根帮锚(右帮3根、左帮2根)的扭紧力矩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实测值均在80N·m~100N·m之间);(2)114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20m)、运输巷(采面下出口)往外70m段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巷道片帮,顶板出现大量网兜);2.井下采区变电所电压等级为10kV,配备的绝缘手套适用范围最高为8000V(低于10kV),电压等级不匹配;3.西翼集中运输巷里程856m处至西翼底部车场长度约450m(兼具带式输送机道、绞车提升道、行人道),无照明,照明不满足“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的规定;4.11406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4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已回采结束,2024年11月份施工M-071密闭封闭采面采空区,未对M-071密闭按照质量要求验收;查看煤矿《密闭完好性检查记录》,未对M-071密闭进行持续管理,未定期检查其邻近区域(11405采煤工作面)生产活动对该密闭的采动影响以确保封闭区良好的密闭状态;5.查看《锦源煤矿密闭气体检查记录表》,2025年2月12日煤矿对井下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等开展了测定,其中编号M-009、M-015、M-047、M-050、M-062、M-065密闭的内外压差分别为-200pa、-150pa、-200pa、-50pa、-400pa、-50pa(密闭内的空气气压大于密闭外的空气气压),煤矿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6.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中防灭火设计使用WJ-24型阻化泵喷洒阻化剂作为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措施,2025年2月19日现场检查时11405采煤工作面现场无阻化泵,使用人工喷洒阻化剂作为防灭火措施;7.西翼集中运输巷无极绳绞车硐室动力电缆遭受顶板淋水,电缆保护不到位;8.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1)11407运输巷右帮钻场内1#钻孔封孔管松动;(2)11405采面回风巷共施工199个顺层瓦斯抽放孔,均连接到同一支管进行瓦斯排放,未设置汇流管分单元连抽,未设置总管;(3)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汇流管一个支管连抽两个至三个单孔,连抽单孔使用多个直角拐弯,影响抽采效果;9.11408回风巷(原11406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进行沿空扩巷维修(巷道宽4.6m、高3.0m),从外向里逐一拆除原11406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构建的隔离墙(隔离墙间距5m),制定的《11408回风巷隔离墙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了隔离墙拆除方法,未明确排除隔离墙之间存在瓦斯积聚的方法和安全措施(经调阅安全监控系统,11408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1在2025年1月1日~2月20日,监测值均在0.3%以下);10.提供虚假材料:2025年2月19日现场实测15底抽巷编号为106-1、106-3、106-6、106-7、106-8、106-9、106-10的钻孔在抽浓度均为0%,现场钻孔瓦斯抽采管理牌板上记录显示2025年2月16日测流工廖伟对15底抽巷编号为106-1、106-3、106-6、106-7、106-8、106-9、106-10的钻孔测定在抽浓度分别为8.4%、0.6%、3.6%、10.2%、5.4%、16.2%、3.6%。经现场询问测流工廖伟,其承认未测定钻孔浓度;11.11405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4煤层(14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采面运输巷构筑防火门墙处未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分别作出:1.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3.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4.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7.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8.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9.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1.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十一项合计,拟给予煤矿警告处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元整(¥214,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3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01
5
黔﹝晴﹞煤安罚﹝2025﹞1-1-1号、黔﹝晴﹞煤安罚﹝2025﹞1-1-2号、黔﹝晴﹞煤安罚﹝2025﹞1-1-3号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涉嫌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煤矿《11407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在围岩松软、易片帮时,帮锚杆滞后工作面最远达到2.5米后必须停止掘进及时支护,2025年2月13日现场检查时11407运输巷迎头右帮已出现片帮,且围岩松软,巷道左右两帮有4.8米未打设帮部锚杆
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17000元,对矿长罚款4000元、对生产矿长罚款4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5000元。
46000.00元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06
6
黔〔晴〕煤安罚〔2025〕1-1-1号、黔〔晴〕煤安罚〔2025〕1-1-2号、黔〔晴〕煤安罚〔20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涉嫌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煤矿《11407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在围岩松软、易片帮时,帮锚杆滞后工作面最远达到2.5米后必须停止掘进及时支护,2025年2月13日现场检查时11407运输巷迎头右帮已出现片帮,且围岩松软,巷道左右两帮有4.8米未打设帮部锚杆
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17000元,对矿长罚款4000元、对生产矿长罚款4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5000元。
46000.00元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06
7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号
1.煤矿未建立注氮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1)《11406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采空区内氧气浓度小于5%或无一氧化碳出现可不注氮”。煤矿2024年12月18日《JSG8井下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报告》中,记录采空区氧气浓度均大于5%,因11405运输巷巷修作业拆除原铺设的注氮管路,不能按照《11406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对11406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注氮。(2)检查时,11405综采工作面下出口(11405运输巷)20m范围内仅打设一排液压单体支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未按《11405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要求双排打设;3.煤矿未对在用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西翼集中运输巷中控制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动力和运输动力的移动变压器(型号:KBSGZY-1600/10/1.14kV)高压侧、低压侧综合保护装置均损坏;4.2024年12月18日在13底抽巷进行瓦斯流量测定的测流工杨兴笔未持有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煤矿未按规定对1140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揭露的编号为F11405-1、F11405-2、F11405-3、F11405-5的断层进行观测和分析;6.《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煤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人员中的锦源煤矿安全副矿长花河龙,生产副矿长刘颍等人,与锦源煤矿存在利害关系;7.11405综采工作面54#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3MPa;抽查33#、34#、37#支架压力表表面有污垢,无法读数;8.11407回风巷反向风门有水沟穿过,未设置逆向隔断装置,刮板输送机穿过处的逆向隔断装置不能全部隔断风流;9.煤矿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不到位。(1)煤矿未认真分析通过13底抽穿层钻孔预抽11407回风巷条带瓦斯始抽浓度低、衰减快等原因。《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钻孔抽采管理牌板》记录显示13底抽巷第26组钻孔初始浓度最大浓度为9.0%,最小浓度为1.4%,2024年12月14日测流记录显示在抽最大浓度为2.0%,最小浓度为0.4%。(2)煤矿未对11406回风巷密闭内氧气浓度大于7%(11406回风束管监测) 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煤矿在11405运输巷K631m~K674m、回风巷K631m~K660m段施工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的顺层钻孔未按规定测定钻孔轨迹;11.1140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内从里往外第一个钻场内施工的钻孔未及时封孔或连接抽采,且无管理牌;12.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K0+156m处遇地质构造(正断层),防突预测图未以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将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构造)等内容标注在图纸上;13.进入瓦斯泵房的两趟瓦斯管路与供给高负压瓦斯抽放泵的10KV电力电缆接触;14.11406综采工作面停采线处密闭于2024年11月18日密闭,煤矿未对该密闭内外压差、气体浓度及空气温度进行定期检测;1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主斜井第二部带式输送机下段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16.地面消防材料库未按照《锦源煤矿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配备局部通风机等物资;17.13底抽巷原回风联络巷风门处存放的液压油未放在盖严的铁桶内;18.煤矿主斜井在用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型号:6×19S+NF-20.00)未每周至少检查1次;19.煤矿供电线路10kV一锦线、10kV安锦线、10kV鸡锦线电源线路上违规安设了4台断电装置;20.煤矿供电电源线路违规分接任何负荷。现场检查发现,煤矿地面安全监控I回路违规分接洗煤厂压滤机负荷,煤矿地面安全监控II回路违规分接2#注氮机、污水厂负荷,地面瓦斯抽放泵I回路违规分接煤场滚筒筛负荷,地面瓦斯抽放泵II回路违规分接主井上层皮带负荷;21.煤矿2024年12月8日早班、12月9日早班分别对井下采区变电所10kVI回进线、井下采区变电所10kVII回进线高爆开关进行检修更换时,未安排专职高压电工进行检修更换,直接由采区低压电工进行检修更换;22.煤矿未每年对高压电缆开展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上一次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3.2024年12月18日,在11407回风巷风门处对风向传感器进行风流逆转试验,该风向传感器未发出声光报警;24.煤矿未针对14、15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25.11407回风巷、11407运输巷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未作排放半径考察,钻孔数量、孔底间距、排放时间等未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0.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5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7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17
8
黔﹝晴﹞煤安罚﹝2024﹞2-14-1号
1.煤矿未按《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要求施工挂耳钻场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和工作面排放钻孔。(1)11407运输巷左右帮迈步挂耳钻场设计间距15米,每个钻场施工8个预抽钻孔,现场检查时左帮迈步挂耳钻场实际施工了4个预抽钻孔。右帮的迈步挂耳钻场实际施工了3个预抽钻孔;(2)11407运输巷迎头设计超前排放钻孔14个,上排排放钻孔距顶高 1.4m,排距0.6m,下排超前排放钻孔距底板高1.2m,现场检查时,下排施工了7个超前排放钻孔,上排施工了2个超前排放钻孔,上排超前排放钻孔距顶板超过1.5米,上下排超前排放钻孔排距只有0.2-0.3m;2.煤矿违反《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2024年10月20日 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停风区域浓度低于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11407运输巷局部通风机无电工开启,导致2024年10月20日18时18分41秒至18时25分13秒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停风,114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09%,超限时长22秒;3.检查时煤矿11406回撤工作面(原11406采煤工作面)未按《11406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要求在回风隅角采空区埋设抽采管路继续抽采,在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期间低负压抽放泵未开启,11406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溢出,导致2024年10月21日00时19分36秒至00时36分18秒11406回撤工作面回风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26%,超限时长16分42秒;4.煤矿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在排放11406运输巷沿空留巷段隔离墙内瓦斯时,因局部通风机安设在11406运输巷距巷道开口30m处,现场实测局部风机吸入风量为327m³/min,将12底抽巷69#密闭墙启封后,11406运输巷与12底抽巷形成负压通风,11406回撤工作面(原1140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风量减小造成2024年10月21日00时19分36秒至00时36分18秒11406回撤工作面回风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26%,超限时长16分42秒的违法违规案 。
1.给予煤矿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给予煤矿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给予煤矿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给予煤矿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4-12-09
9
黔﹝晴﹞煤安罚﹝2024﹞2-10
2024年7月28日,锦源煤矿11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左上方顶板煤层发生垮落,造成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瓦斯超限,最大值9.5%,超限时长33分37秒。2024年8月28日,煤矿在11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退回35m(K0+426m)处沿原巷道按+16°坡度挑顶掘进,未进一步施工钻孔探清前方煤层赋存及垮落情况,未按照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于2024年9月12日18时18分46秒,工作面挑顶掘进至K0+459.5m时,综掘机司机操作综掘机割穿垮落区域,垮落区域瓦斯溢出,造成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时长1分21秒,最大值1.08%。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4-10-23
10
黔﹝晴﹞煤安罚﹝2024﹞2-6-1号
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未按照《贵州省黔西南州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鸡场镇锦源煤矿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2024年7月26日08时09分电工肖志刚在备用局部通风机启动开关(QJZ-2x120SF)显示过电压保护状态时,未消除备用局部通风机过电压保护故障的情况下进行风机切换试验,当停止11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主要局部通风机运转后,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启动,2024年7月26日08时12分08秒启动主要局部通风机主机,主要局部通风机主机正常运行,导致11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长3分08秒,造成2024年7月26日08时12分10秒11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值1.17%,超限时长39秒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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