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海深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振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2MACJ3JKU7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双朴路38弄58号A幢3单元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洞市监处罚﹝2025﹞5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的芹香鱼饼进行随机抽检,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芹香鱼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540元);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上述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元整(154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芹香鱼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540元);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上述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元整(1540元),
100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