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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振有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794315468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38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1
(2020)桂0105民初12300号
生命权纠纷
周**,玉**,邓*
蓝**,南宁宁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才华物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云南才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货运中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19-07-18
(2019)桂0109民初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黄**,黄**,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公司,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3
2019-04-26
(2019)桂0109民初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刘**,李**,黄**,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公司,覃**,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6
2020-06-24
(2019)桂民申40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3-06
2019-12-01
(2019)桂0109民初3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刘**等与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2633.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3
2017-10-31
(2017)粤0803民初6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余**,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889.03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01
2019-06-17
(2019)桂01民终40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01
2018-12-19
(2018)桂0102民初41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与蒙**、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341.02元
民事案件
6
2019-05-05
2018-12-28
(2018)桂01民终6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6-29
2015-10-08
(2015)良少民初字第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094.92元
民事案件
8
2018-06-14
2017-10-12
(2017)桂1321民初7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与范**、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429.61元
民事案件
9
2018-03-27
2018-03-05
(2017)桂1081民初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与梁**、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70.04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2-14
2016-12-16
(2016)桂0105民初字20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李**、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9025.1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420200号
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1
2
桂0100交罚(2023)20752号
2023年05月30日,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班克令、黄祖恩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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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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