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甄氏滋补炖汤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C2GYTM5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幺铺村金地·中法仟佰汇二期第2号楼C座1层16商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查明,武汉市蔡甸区甄氏滋补炖汤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9月23日从山东福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福牌阿胶鲜炖包,在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幺铺村金地·中法仟佰汇二期第2号楼C座1层16商号房自己店内加工成瓶装鲜炖阿胶进行销售,其外包装盒印有“福牌阿胶,阿胶要鲜炖,营养不流失,无添加,无防腐剂,当归、玉竹、地黄、桑葚、党参、茯苓、山药、甘草、黄芪、肉桂、重瓣红玫瑰、大枣"等字样,其标签上标示的内容有:“甄禧燕,福牌鲜炖阿胶,功效:补血养血、滋阴润燥,制作日期:2025年12月22日,使用方法:开盖即饮,也可兑水或牛奶,常温保存1个月、冰箱冷藏3个月”等内容,其购进福牌阿胶鲜炖包共5袋,规格每袋172克,购进价格为65元/袋,共加工成瓶装鲜炖阿胶12盒,每盒10瓶,25克/瓶,销售价368元/盒,主要销售给一般消费者,销售7盒,货值金额4416元,违法所得2386.40 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根据网上搜寻撰写编辑“鲜炖阿胶”宣传内容,从网络上找广告公司制作宣传画, 费用300元,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摆放在店内进行宣传。上述宣传画上主要有“甄禧燕,补血、养血是女人一生的大事,甄禧燕鲜炖阿胶,真材实料,内调滋养,养出红润好气色,功效:鲜炖阿胶养血、补气、调经、月经期改善‘痛经’手脚冰凉,月经期气血不足引起的头疼,预防多种妇科疾病,提高月经期的免疫力,补气养血、养神助眠、乌发养发、调经正痛、补肾固精、疏肝解郁,健脾养胃、提高免疫力,阿胶纯度高达45%,口感浓稠绵滑Q弹,长期服阿胶的好处;现代药理研究发现,阿胶具备9大功效”等内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直至2025年12月25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事人及时对上述产品作下架处理,并撤除了上述宣传画。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从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购进8瓶新会陈皮,放置在标注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2月15日和2021年5月17日、保质期为 12 个月的包装盒内进行销售,出品商: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净含量:250克/盒。该陈皮购进价格为每瓶 300元,销售价格为每盒 600 元,至 2021年 10月8日时止,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6盒 ,超过保质期销售2 盒。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600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
当事人经营食品外包装上标示的“地黄”等原料成分,是食药同源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2、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 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5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