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薛氏投资管理普通合伙企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火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054403294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立新巷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月市监公处罚〔2024〕391号
当事人擅自变更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办理变更登记,且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现场检查、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构成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变更经营场所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我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改正,构成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连续5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导致企业数据失真,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