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60RHL64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新桥村商贸大厦A栋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0
(2022)渝0106民初24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3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MA60RHL64R;主要从事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等。2023年7月当事人将含有:曾是经重庆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品牌化、全日制高考补习学校;办学38年来,已有上万学子重圆大学梦;邹老师英语专业八级,全国英语教师职业技能赛三等奖等;涂老师帮助众多学子考入双一流名校等内容的信息上传其网站上用于宣传。2025年12月10日,我局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对其宣传的曾是经重庆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品牌化、全日制高考补习学校进行核实。2025年12月30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复函称:该单位未经市教委审核批准,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宣传内容,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