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良注册资本:11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4738855523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2
(2020)京0491民初2110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08-12
(2020)苏0104民初42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4280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南京瑞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8
2020-09-25
(2020)苏0106民初90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06
2020-07-10
(2020)苏0104民初247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张**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2
2019-05-07
(2018)苏0104民初793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欧**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24.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28
2018-09-26
(2018)苏8602民初134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1346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15
2018-07-04
(2018)苏01民终416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郭**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8-03
2018-06-06
(2018)京0105民初12853号
刘**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8-14
2017-06-28
(2017)粤0104民初9785号之一
广告合同纠纷
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01-10
2014-01-10
(2013)秦民初字第244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范**与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秦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2月18日领取营业执照,在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88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1.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超声治疗∣半岛超声炮黄金版】广告,并在具体的超声治疗项目百科中提到:适用人群包括“希望通过非手术方式实现面部提升者”,并可以达到紧致提升的效果,恢复皮肤弹力和年轻活力。当事人提供的半岛超声炮服务中所使用医疗器械为超声治疗仪器,该医疗器械注册信息显示:适用于人体肩颈、腰腹部和四肢部位慢性软组织损伤性疼痛的辅助治疗,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用665元。 2.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第二代半岛黄金超声炮】广告,并宣传有抗衰效果。当事人提供的半岛超声炮服务中所使用医疗器械为超声治疗仪器,该医疗器械注册信息显示:适用于人体肩颈、腰腹部和四肢部位慢性软组织损伤性疼痛的辅助治疗,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服务有抗衰相关证明。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869元。 3.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文章《快上车半岛超声炮火热降价中》宣称该服务针对苹果肌下垂、法令纹、口角囊带、下颌线模糊等问题。当事人提供的半岛超声炮服务中所使用医疗器械为超声治疗仪器,该医疗器械注册信息显示:适用于人体肩颈、腰腹部和四肢部位慢性软组织损伤性疼痛的辅助治疗,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836元。 4.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半岛黄金微针广告,并在标题中宣传:“半岛黄金微针5.0+润致娃娃、补水保湿、紧致k老”。当事人提供半岛黄金微针服务所用的医疗器械射频治疗仪的注册信息显示:用于身体、面部及眼周皱纹的非侵入性治疗。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613元。 5.当事人在在小红书中发布推文“跟疼痛说拜拜!!半岛第五代黄金微针来咯~”,宣传:可针对性改善痘痘、痘坑、毛孔粗大、肤色暗沉不均、面部细纹等问题,并做出“无痛”承诺。当事人提供半岛黄金微针服务所用的医疗器械射频治疗仪的注册信息显示:用于身体、面部及眼周皱纹的非侵入性治疗。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852元。 6.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广告宣传产品“高定抗衰星品{#如初针}”,在广告中做出承诺:“安全性高:唯一可静脉滴注极纯不致敏”。当事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中显示该产品可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为唯一可静脉滴注产品,也无法证明其一定不会导致过敏。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的《医疗审查证明》,广告费799元。 7.当事人于2025年3月5日小红书官方账号(蒲公英平台)招募小红书博主“脚姐爱健身”于3月14日到店,进行医美项目体验,并拍摄流程、环境照片等素材,该博主2025年4月5日发布《40+姐姐的逆龄秘密》对当事人的服务项目做了宣传:“刚做完脸就紧致不少,下颌线清晰了些,第二天皮肤水润光滑,两周后效果更绝”。当事人支付给该博主330元。 8.当事人于2025年4月7日通过小红书官方账号(蒲公英平台)招募小红书博主“Lila Eyeliner”于4月10日到店,进行医美项目体验,并拍摄流程、环境照片等素材,该博主于4月11日发布《南京康美探店 Fotona 4D Pro解锁新体验》其中写有“即时效果:做完即刻就能看到法令纹变浅、下颌线更清晰,苹果肌嘭弹起来了。抗初老效果很明显”。当事人支付给该博主330元。 9.当事人在户外投放广告宣传自身:世界级{服务品质}、5A级医疗美容机构等内容,该广告为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委托南京健宇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费用800元并在2025年12月18日贴出,在2026年2月10日拆除。
我局认为: (一)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的【超声治疗∣半岛超声炮黄金版】广告,宣传产品服务效果与实际备案信息不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266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的【超声治疗∣半岛超声炮黄金版】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1330元,上缴国库。 (二)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的【第二代半岛黄金超声炮】广告,宣传产品效果与实际备案信息不同,且无法提供抗衰等相关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3476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的【第二代半岛黄金超声炮】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1738元,上缴国库。 (三)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文章《快上车半岛超声炮火热降价中》中宣传产品效果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3344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快上车半岛超声炮火热降价中》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1672元,上缴国库。 (四)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半岛黄金微针5.0+润致娃娃、补水保湿、紧致k老”广告,宣传产品效果与实际备案信息不同,且无法提供抗衰等相关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2452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新氧平台发布的“半岛黄金微针5.0+润致娃娃、补水保湿、紧致k老”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1226元,上缴国库。 (五)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跟疼痛说拜拜!!半岛第五代黄金微针来咯~”广告中宣传产品效果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3408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在小红书发布的“跟疼痛说拜拜!!半岛第五代黄金微针来咯~”广告为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1704元,上缴国库。 (六)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高定抗衰星品{#如初针}”广告宣传产品“高定抗衰星品{#如初针}”,宣传产品效果与实际备案信息不同,并对产品安全性做出断言和保证,当事人,属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法律规范,第一个违法事实的对应处罚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个违法事实对应的处罚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处罚。综上,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 罚款3196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高定抗衰
26206.00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