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润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堰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3MAC9P7XK6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8号1号楼20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当事人和十堰市惠康药业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人民中路分店均属于药品零售企业,取得了药品零售许可。涉案药品是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从十堰市惠康药业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人民中路分店调拨购进,共购进1盒(批号:24062203),购进价格为11元/盒,2025年1月1日售出,销售价格为12元/盒。故当事人经营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为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