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向阳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97156132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2024)内0622民初3405号
劳动合同纠纷
郗**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2)内01民终317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15
(2021)苏0903民初4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5
2021-06-07
(2021)内0105民初8543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孙*,王**,田**,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1-04-23
买卖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天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0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刘**,孙*,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田**,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3
(2020)内0105民初8543号
借款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王**,孙*,田**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2-03-10
(2020)内0105民初8543号
借款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王**,孙*,田**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9
(2020)鲁民申6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18
(2021)苏0903民初40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13
2021-08-07
(2021)苏0903民初4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07
2020-10-27
(2020)鲁民申6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21
2020-05-22
(2020)鲁1392执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9-08-24
2018-11-14
(2018)鲁1392民初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503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25
2018-08-02
(2018)鲁1392民初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市监处罚﹝2024﹞448号
经查,2009年,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完成,于当年10月份锅炉房投入使用,与锅炉连接的2台“容积式换热器”,产品编号:R009292/R009293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验,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0000.00元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