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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睛彩眼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素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P79WF8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阳朔县阳朔镇抗战路33号第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3]170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1230138;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160956)、海俪恩多效护理液(批号:1230116;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6)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未能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涉案批次医疗器械是经营者于2023年7月6日,通过微信向微信名为同达眼镜 罗凯的供货商下单的,提供了微信截图,共购进50瓶,进价为6元/瓶,售价为15元/瓶,销售及赠送共29瓶,现存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13瓶,海俪恩多效护理液8瓶,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扣押。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销售使用记录,无法核实具体的销售情况。调查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为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10月16日,《举报登记表》一份,证明我局收到举报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事实。2.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证据复制提取单八份、《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朔市监强制〔2023〕78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YHX2023-10-1)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事实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1230138)、海俪恩多效护理液(批号:1230116)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3.2023年10月30日,对经营者《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与供货方的微信聊天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各两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信息及涉案批次医疗器械的进货、销售使用情况。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200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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