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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乡乡土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FT43D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粤溪北路98号A203(不可作厂房使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初购进20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均为50元/件。至2023年11月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2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剩余180件被我局现场查获,以销售价计算库存货值为900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0000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NIKE”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581865,注册人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其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已获授权)出具的鉴定证明,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粤溪北路98号A203依法扣押的18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和图片,证明涉案经营主体现场经营情况;2.询问笔录,证明涉案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3.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4.涉案商品的销售单据,证明涉案商品的销售情况;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证明扣押的物品;6.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授权资料,证明涉案商品构成商标侵权。鉴于当事人在接受执法调查过程中,认识态度比较端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从轻处罚情形,根据我局《关于调整打假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球衣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NIKE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球衣180件;罚款人民币20000元。当否,请领导审批。
当事人:广州乡乡土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FT43D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粤溪北路98号A203(不可作厂房使用)法定代表人:陈玉兰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广州市白云区粤溪北路98号A203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球衣依法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初购进20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均为50元/件。至2023年11月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2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剩余180件被我局现场查获,以销售价计算库存货值为900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0000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NIKE图形”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581865,注册人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其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已获授权)出具的鉴定证明,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粤溪北路98号A203依法扣押的180件带有“NIKE图形”标识的球衣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鉴于当事人在接受执法调查过程中认识态度比较端正,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球衣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NIKE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球衣180件。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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