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兴红 | 注册资本:335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673412579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工业园中心路4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3
(2020)新23民终16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0
(2020)新23民终16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6-10
(2020)新2323民初2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4
2020-04-08
(2020)新2323民初2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5
2020-04-08
(2020)新2323民初2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6
2019-02-20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8-26
申请公示催告
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9
2020-07-07
(2020)兵9001民初2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3
2020-06-13
(2020)新2323民初2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与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24
2016-12-28
(2016)新2323民初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26
2019-01-28
(2018)兵0103民初1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沃瑞特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39241.48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26
2019-01-28
(2018)兵0103民初1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鑫联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沃瑞特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39241.48元
民事案件
6
2018-06-21
2017-07-17
(2017)新民再10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与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1856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22
2017-12-19
(2017)新民申24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11
2017-12-05
(2017)新民申19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6-27
2016-06-27
(2016)新23民辖终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2-16
2015-12-16
(2015)呼民初字第15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与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环罚(2025)7-01号
未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对DA005排放口开展2024年5月的氨氧化物监测。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2000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03-05
2
昌州环罚字(2024)7-003号
你单位自2022年4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以来,未按照《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中最低监测频次要求,对氮氧化物每月进行手工监测。
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元)。
8750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3-06
3
昌州环罚字(2024)7-002号
你单位排污许可证颗粒物年度许可排放总量2.79吨、二氧化硫年度许可排放量6.96吨,2022年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6.289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39.69吨,存在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315100元整)。
31510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