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月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LQ7MU3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牛建材城第一栋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99号
经调查,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2024年6月2日被抽检的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带护套电线是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于2024年1月份从昆明购进的,购货时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未索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进货单据,由于时间久了,也不清楚是跟谁进的了,总共购进了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带护套电线一卷,进价为240元/卷,在当天,抽样工作人员就以240元/卷的价格把该批次的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带护套电线抽检完了。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将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E2024-02-J140150的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带护套电线《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并告知其负责人有复检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办案人员拟建议给予宾川县三棵树油漆经营部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0元二倍的罚款计480元。
48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