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烟台汉凯食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明寿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MACLDUMM02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东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莱阳市监处罚〔2025〕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3年7月27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26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8月底从河北厂家处设计制作配料表标有“食用油”的鲅鱼馅包装袋共计23000只,并于2024年9月2日起使用上述包装袋生产鲅鱼馅。当事人生产案涉鲅鱼馅时使用的食用油实为植物油,但配料表标注“食用油”,未标明具体名称,即“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该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以及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案涉鲅鱼馅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3日各生产840袋鲅鱼馅,因生产过程损耗,共使用3000只包装袋。剩余20000只包装袋存放在当事人包材库尚未使用。案涉鲅鱼馅成本为3.7元/袋,销售价格为4.2元/袋,均售出。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鲅鱼馅的货值金额为7056元(840袋*2*4.2元/袋),违法所得为7056元(840袋*2*4.2元/袋)。 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不出生产的案涉鲅鱼馅销售记录。
1、警告; 2、没收鲅鱼馅包装袋(配料表标注食用油)20000只,由本局处理; 3、没收违法所得7056元; 4、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7056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