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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田凤芝日用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凤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AYUTC8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巨祥村1组1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3日从嫩江市桂英副食店购进三五集团牌爆炒海鲜料调味酱10袋、春旺牌咸味花生(油炸类)10盒,于2024年十月一左右从上门推销员处购进宝沣发展牌哈尔滨风味肠3袋、宝沣发展牌里脊肉花肠3个。至2025年3月25日检查时止,上述商品库存为:宝沣发展牌哈尔滨风味肠1袋、宝沣发展牌里脊肉花肠1个、三五集团牌爆炒海鲜料调味酱3袋、春旺牌咸味花生(油炸类)1盒。销售价格为:宝沣发展牌哈尔滨风味肠12元/袋、宝沣发展牌里脊肉花肠10元/个、三五集团牌爆炒海鲜料调味酱3元/袋、春旺牌咸味花生(油炸类)8元/盒,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9元。上述商品在超过保质期期间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当事人在上门推销员处购进的宝沣发展牌哈尔滨风味肠与里脊肉花肠未留存供货商经营资质与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超期食品宝沣发展牌哈尔滨风味肠1袋、宝沣发展牌里脊肉花肠1个、三五集团牌爆炒海鲜料调味酱3袋、春旺牌咸味花生(油炸类)1盒(财务清单:强扣[2025]26号);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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