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庆丰蔬菜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庆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A1262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世纪村商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3]28号
经查明,2023年9月13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结果:0.0940;单项判定: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于2023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当事人称该黄豆芽从鸡东县世纪村商城一楼鸡东县徐洪伟豆芽摊床进货。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货量净重:10斤;进价:2元/斤,共计20元;销售价:3元/斤。其中用于抽样检验3kg,以3元/斤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剩余均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完毕,至案发,销售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共进该批次黄豆芽1次。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单位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供货方的相关手续,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2023年11月3日,经过再次检查了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能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供述的进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的情况;
3、调查笔录1份;证明事项:供货商供述的进货经营黄豆芽的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及被调查人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及方式;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事项:告知抽检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事宜;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事项: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现场抽样的情况;
8、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证明事项:告知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