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桑德(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Armando Tolomelli | 注册资本:15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MA7AHF6A2N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8号第18层1808B、180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4﹞062024000487号
经查明,当事人实际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幢10层1003室,主要在此开展“JILSANDER”品牌服装、服饰的经销业务。其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开设了网店“JILSANDER官方旗舰店”(https://jilsander.m.tmall.com)。网店链接的是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4年2月2日在天猫商城“JILSANDER官方旗舰店”上架销售一款标题为“JILSANDER2024新品女士有机棉牛仔裤”的服装。于2024年2月23日上架销售一款标题为“[上新]JILSANDER+2024新品女士有机棉立领夹克外套”的商品。两款商品均在网页商品标题及商品详情页面宣传“有机棉”。当事人仅能提供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的认证证书,无法提供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与中国有机标准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是两种有机认证标准。两者在法规要求、原料和投入品、产品标识、加工环节等均存在差异。比如在原料和投入品的标准上,GOTS标准要求带有GOTS标签的纺织品必须含有至少70%的认证有机纤维。而中国GB/T19630-2019标准要求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两种标准差异较大。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销售活动中宣称有机必须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当事人在网页商品标题及商品详情页面上宣传商品原材料(棉花)为有机棉,但实际上该批次原材料(棉花)只经过国外标准认证,尚未经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宣称“有机棉”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涉案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棉花)为已经过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认证的有机产品,产生引人误解的情况。又查,以上两款服装是当事人向其海外总公司JilSanderS.p.a.订购后,于2024年1月20日报关进口的。牛仔裤款号为“J04KA0114J46463010”,订购价格为1307元/件。外套款号为“J40BN0152J45136100”,订购价格为2135元/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单号:223320241000063698)载明:3;商品编号:6211429000;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女士机织棉质拉链衫|JILSANDER|J40BN0152J45136100;数量及单位:12件;原产国:意大利;单价:2135;总价:25620;币制:人民币。项号:14;商品编号:6204620000;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女士机织棉质长裤|JILSANDER|J04KA0114J46463010;数量及单位:38件;原产国:意大利;单价:1307;总价:49666;币制:人民币。当事人共通过淘宝网天猫商城的“JILSANDER官方旗舰店”这两个宣传“有机棉”的链接,售出款号为“J04KA0114J46463010”的牛仔裤2件,其中1件已退货退款,1件交易成功;售出款号为“J40BN0152J45136100”的外套3件,均已退货退款,未实现交易。线下的其他销售渠道未使用“有机棉”的宣传用语。其中成交的1件牛仔裤,实际交易金额为9200元。扣除进货成本人民币1307元、已缴纳的关税税费79.97元、已缴纳的进口增值税183.68元,实际获利为7629.35元。综上,当事人在天猫商城“JILSANDER官方旗舰店”中销
没收违法所得0.762935万元,罚款0.762935万元,警告
7629.35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