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娄底春园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金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300796893069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春园商业步行街银街负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6
(2020)湘1302民初18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付**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娄底春园分店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16
2017-10-16
(2017)湘13民终113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聂**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娄底春园分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3-12-30
2013-12-30
(2013)娄中民一终字第364号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等与周**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9344.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综处字〔2025〕2号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指天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001.44元。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2
娄市监综行罚﹝2023﹞101号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方便餐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方便餐碗)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方便餐碗3包(备样)和违法所得50.4元;2.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9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48.4元。
198.00元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3
娄市监综行罚﹝2023﹞52号
本案以涉嫌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予以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又查明了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故本案性质调整为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2元;3.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95.2元。
5000.00元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