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黄林珠宝首饰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7L6TLP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鼓楼办事处杨基塘社区融辉第一城5幢5106A、5106B、5107A、5107B商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5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8月10日上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工作人员邵力子、朱斌及麻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麻城市田琴饰品店后,向该店相关负责人(店长陈雪倩)出示了执法证件、出具了委托书及证件及耐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阐明拒检的后果。该店相关负责人(店长陈雪倩)在确认了文书、证件后仍以不能确定身份怕被骗为由拒绝配合抽样检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属于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