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军 |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61383149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6
(2022)黔0523民初3875号
合伙合同纠纷
杨**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洪*,马*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2-02-17
(2022)黔0523民初4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杨**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0
(2021)黔0523民初487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何**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10-28
(2021)黔0523民初487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陶**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07-15
(2021)黔0523民初279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王**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7-01
(2021)黔0523民初275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1-06-30
(2021)黔0523民初275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1-06-24
(2021)黔0523民初25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1-06-24
(2021)黔0523民初25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
马*,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24
(2021)黔0523民初25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郭**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马*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2
2021-07-07
(2021)黔0523民初21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胡*、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11-19
(2021)黔05民终55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0
2021-11-19
(2021)黔0523执1359号之一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028196.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12-30
2021-11-19
(2021)黔0523执1359号之二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028196.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2-28
2021-11-19
(2021)黔05民终551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7
2021-11-19
(2021)黔05民终551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17
2021-07-17
(2021)黔0523民初279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0
2021-08-23
(2021)黔05民终357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10
2021-08-23
(2021)黔05民终357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4
2021-06-02
(2021)黔0523民初22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906.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三罚〔2026〕059号
1.1163运输大巷(进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下风侧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置为0.0024%,不满足“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应大于或者等于0.001%”要求;2.1178煤仓上口低于巷道底板。
处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07
2
金人社监罚字﹝2025﹞第13号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拖欠工人工资433.44万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元)。
55000.00元
金沙县人社局
2025-10-17
3
2024116
该矿于2007年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以及新寨村违法占地43655平方米建设洗煤厂、炸药库、办公楼等
1.责令你矿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将位于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以及新寨村违法占用面积43655平方米土地(详见《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退还给所属村民委员会; 2.没收你矿位于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以及新寨村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4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范围详见《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金沙县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没收内容详见《物品清单1》; 3.限你矿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安全拆除位于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以及新寨村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31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范围详见《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金沙县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拆除内容详见《物品清单2》; 4.对你矿位于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以及新寨村非法占用的土地(43655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637平方米,罚款标准15元/㎡,罚款金额9555元;涉及一般耕地18610平方米,罚款标准10元/㎡,罚款金额186100元;涉及其他土地24408平方米,罚款标准5元/㎡,罚款金额122040元;合计罚款317695元(大写:叁拾壹万柒仟陆佰玖拾伍元)
317695.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5-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