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江县何跨军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跨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6MA4LQ87J7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平江县上塔市镇红星村1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77号
经查明,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6MA4LQ87J7F,《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306260255016,《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2017年06月12日,有效期至2022年06月11日,已超过有效期272天。 当事人因长期未购进该类产品,同时未建立进货台账,已忘记是从何地购进该类产品,进货价格为0.7元/包。 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小鱼儿(泡椒味)产品货值金额共3元,据当事人陈述,该类产品当事人每包销售出去能获利0.3元,该笔订单共获利0.9元。其余过期产品放置在货架上还未销售出去的产品为1元每包,共5包,故上述货值金额为5元,违法所得为0.9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其余获利无法确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0.9元并处6000元罚款; 共计6000.9元,上缴国库。
6000.9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4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14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2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