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天华世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腾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6DTFA96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水城县第二幼儿园南侧(腾庆路)C栋104、105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22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六盘水市红桥新区宝山农贸市场共购进被抽检批次老姜25kg,购进价格10元/kg,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该批次老姜(其中,抽样样品数量3kg),销售价格12元/kg。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检验,该批次老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买该批次老姜未向供货商索取购货票据、营业执照及抽检批次老姜合格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老姜无销售登记台账及销售记录。该批次老姜货值金额共计25*12=300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5*(12-10)=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水市监食检告〔2023〕221号)及附件《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依法抽样及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老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老姜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5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