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应城市永兴煤球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征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D5RXH6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应城市城北办事处白杨社区汉宜线路八角碑以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3〕185号
当事人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销售基数25吨,销售价900元/吨,本局根据核实的涉案产品数量、进销价格,认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涉案民用散煤货值为22500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民用散煤销售台账,也没有销售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并拟对你作如下处罚: 罚款11250元。
1125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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