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利利泉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21MA5NFEDR0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北侧及北海大道延长线西侧北海永诚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号厂房第一层、第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455号
经查实,该批次“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是合浦利利泉食品厂生产的,执行标准为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生产了3280瓶“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规格型号:410ml/瓶)用于销售,成本价为0.24元/瓶,出厂销售价为0.3元/瓶。上述“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7日,规格型号:410ml/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实测值为1.2倍,所检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的判定依据要求为≥1.5倍,不符合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标签上标注的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的要求。至我局查处时止,当事人对外销售上述“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3260瓶,剩余20瓶用于出厂检验、留样及次品报废。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柠檬味碳酸饮料(低热量型)”货值金额为978元,违法所得为195.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5.6元;
2.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95.6 元)。
500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