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好家乐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桂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EU4N38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屋兰路150号恒大御澜庭S-2号楼1层1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烟处﹝2025﹞第21号
2025年4月21日15时36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连锋(28075152003)、罗英韬(28075152011),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到达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屋兰路150号恒大御澜庭S-2号楼1层113号商铺的“好家乐百货超市”,向该店现场负责人苗桂香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其目击下,依法对该店实施执法检查。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内酒垛内查获兰州(硬精品)11条、兰州(硬珍品)1条、兰州(硬蓝)2条、延安(软)5条、云烟(软如意)4条、云烟(紫)1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4条、红塔山(硬经典)6条、利群(新版)5条、牡丹(软)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好猫(长乐九美)2条,共计12个品种43条卷烟。上述卷烟兰州(硬珍品)、云烟(紫)等43条卷烟的激光喷码显示为ZYYC620722101434、ZYYC620702101294等,与该店持有的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702108874不一致。经进一步查验:该批卷烟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挤压、霉变,与真品卷烟对比无显著差异,初步辨识为真品卷烟。在该店柜台内查获南京(炫赫门)6.3条、牡丹(软)0.4条、中华(软)0.1条、中华(双中支)0.1条,以上共计4个品种6.9条卷烟。上述卷烟经进一步查验:该批卷烟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挤压、霉变,与真品卷烟对比有显著差异,初步辨识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现场负责人苗桂香无法提供该批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鉴于上述涉案卷烟可能灭失,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甘区烟存通[2025]第0000245/0000246号),并将开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红联)交予现场负责人苗桂香。
处以进货总额4510.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451.00元(肆佰伍拾壹元);责令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6.3条、牡丹(软)0.4条、中华(软)0.1条、中华(双中支)0.1条予以公开销毁(因卷烟质检已损耗6.9条,剩余卷烟0条)。
451.00元
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
2025-05-23
2
(甘)市监罚【2024】5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5日从甘州区聚金副食批发部以0.8元/袋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的鲜鸡蛋沙琪玛休闲食品10袋,销售价格1.0元/袋,2023年4月13日从张掖福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0.75元/袋亿家馨泡卤香辣笋片30袋,销售价格1.0元/袋。截至2023年9月21,执法人员检查时鲜鸡蛋沙琪玛休闲食品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出去3袋,剩余7袋超过保质期,亿家馨泡卤香辣笋片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出去6袋,剩余24袋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放置该批次食品的陈列货架无任何限期警示标示。经询问,当事人在该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进行销售。经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31元,无违法所得。
1.对甘州区好家乐百货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甘州区好家乐百货超市你单位处以 6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