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华 | 注册资本:5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750201012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中段(鑫龙天然居小区物业办)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1
(2024)陕0113民初19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1
(2022)陕0115民再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5
(2021)陕0113民初36811号
劳动争议
马**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8
(2021)陕0113民初15376号
劳动争议
蔺**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3
(2021)陕0113民初2172号
劳动争议
王**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3
(2019)陕0113民初222号
劳动争议
王**
西安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西安飞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5
(2023)陕0113民初325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3
2023-04-10
(2023)陕0113民初16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3
2023-04-03
(2023)陕0113民初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24
2022-03-28
(2022)陕0113民初45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梁**、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30
2022-06-29
(2022)陕06民终7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延安市新区第一幼儿园与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9
2021-09-29
(2021)陕0113民初2172号
劳动争议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70.23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29
2021-08-30
(2021)陕0113民初20372号
劳动争议
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1
2022-03-17
(2022)陕0113民初45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林*、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21
2022-03-17
(2022)陕0113民初52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4-21
2022-03-17
(2022)陕0113民初52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21
2022-03-17
(2022)陕0113民初4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西安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陕西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居一期5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永华)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陕西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居一期5号楼)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陕西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居一期5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永华)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陕西鑫龙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居一期5号楼)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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