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鹏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144921060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岙胡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浙0226民初9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大云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浙0226民初9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大云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3
2025-11-18
(2025)浙0226民初9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大云建设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4
2021-04-28
(2021)浙0226民初20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杨**
宁波力兴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5
2020-03-26
(2020)浙0226民初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第二干燥设备厂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6
2020-01-16
(2020)浙0226民初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第二干燥设备厂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7
2019-12-27
(2019)浙0226民初7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8
2019-06-06
(2019)浙0226民初18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9
2019-04-10
(2019)浙0226民初18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05-05
(2011)甬宁商初字第1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白**
裁判文书
宁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5
2021-12-03
(2021)浙02民终525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6
2021-03-17
(2021)浙0226执异4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力兴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5-07
2020-03-31
(2019)浙0226执3438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03
2020-03-20
(2020)浙02民辖终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市第二干燥设备厂有限公司、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03-05
2020-01-23
(2019)浙0226民初7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12
2019-06-10
(2019)浙0226民初18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9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9
2018-07-27
(2018)苏0282民初3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3201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宜兴市泰和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04
2018-08-28
(2018)浙0226民初58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贵航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06
2018-06-27
(2018)浙0203民初1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华超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31
2018-02-22
(2018)浙0226民初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宜兴市泰和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53号
当事人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在宁海县梅林街道岙胡村建造棚屋;2024年,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又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在宁海县梅林街道岙胡村建造砖混结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参照《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2〕1号)序号4对应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82.8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二)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1.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05.7平方米的棚屋的西面部分(该部分面积为124.3平方米),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77.1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1.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05.7平方米的棚屋的东面部分(该部分面积为181.4平方米);(四)并处2014年3月-5月期间非法占用103.0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水田(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2575元;35.3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有林地(农用地)、14.9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田坎(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04元;152.5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村庄(建设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287.5元;处2024年3月-5月期间非法占用的77.1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乔木林地(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469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40561.5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责令宁波卡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82.8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二)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1.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05.7平方米的棚屋的西面部分(该部分面积为124.3平方米),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77.1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1.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05.7平方米的棚屋的东面部分(该部分面积为181.4平方米);(四)并处2014年3月-5月期间非法占用103.0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水田(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2575元;35.3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有林地(农用地)、14.9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田坎(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04元;152.5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村庄(建设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287.5元;处2024年3月-5月期非法占用的77.1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乔木林地(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469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40561.5元。
40561.50元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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