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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朝阳镇王忠牙科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63XLR5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朝阳镇富强街一区(西前进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字〔2024〕SG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3日与辉南县北方公共汽车客运处签订合同,约定在辉南县内部分公交车上以公共汽车座椅套形式发布广告,投放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支付广告费用13000元,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淘宝电商平台联系商家,定制了带有“王忠口腔病防治院进口种植牙特价进行中,即拨即种既走~微创无痛又安全。特价高中低档烤瓷牙冠、镶牙可享受免费拨牙优惠,做高档假牙还可享受以旧换新活动”广告的公交座椅套,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制作费用3000元,以上广告费用共计16000元。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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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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