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茵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5MAD9XFQG6M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联谦路2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TDT012Z”,生产日期为“2025-04-11”,生产企业为中茵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中茵”牌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8月5日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经抽样检验,电动自行车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布线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现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其中1辆为抽检样品已物流至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另1辆车当事人已拆解报废,未流入市场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成本价为918.3元/辆,市场销售价为1000元/辆,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8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1.7元; 2、罚款22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2281.7元,上缴国库。
22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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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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