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何家庄建光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0MA0HHBT18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县新店镇何家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县市监处罚〔2026〕82号
2026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沁县何家庄建光副食店经营者吴建光来沁县市场局申请移异,经执法人员登录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核查,发现该当事人2018、2021、2025年度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尚未移出。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吴建光进行询问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4月2日注册,从事烟、酒饮、副食、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蔬菜、日用品零售。在正常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2018、2021、2025年度报告并公示,被我局列入异常,截止立案调查尚未补报并移出异常。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2026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沁县何家庄建光副食店经营者吴建光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2018、2021、2025年度未按期年报的事实;
3.联网打印当事人异常名录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的具体事实。
罚款600元
600.00元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