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华同创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建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77436316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1229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市监处罚﹝2025﹞3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被处罚人金华同创电梯有限公司为金华华青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和金华市天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东经济开发区青山街)的电梯维保单位。在执法人员2024年9月4日和2024年9月13日对两家公司检查中发现,电梯维保人员对两家公司的电梯未进行实际的维保操作。<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75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1375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75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1375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