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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6395028058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淮阳县白楼镇高楼村陈千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28
(2019)豫1626民初11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周口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0
2019-05-28
(2019)豫1626民初1467号
刘**与周口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02
2019-03-28
(2019)豫1626民初11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周口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1603环罚决字﹝2025﹞19号
周口淮阳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检测线操作间有一个黑色OBD无线数据连接头和两部下载有“工具V162A”软件的手机。通过调取2025年4月-5月检验报告,发现豫P6C511、豫PWZ928、豫PV1728、豫PY1636采取加载减速法检测时,行驶速度无法满足加载减速测试要求,变更检验方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通过调取2025年4月-5月检验报告,发现该检测公司检测车辆出具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单中发动机控制单元项的CAL ID:23067LMNOP8345TU CVN:D3D45056有69份编号一致,车号分别是:编号一致,车号分别是:豫PH8539、豫PL6307、豫Q5716W、豫P517C7、豫PQ3860、豫PRR668、豫A66WJ8、鲁RM6639、豫PX6326、豫PH205S、豫PH2276、豫PB261L、豫PN8263、豫P9J139、豫P7M107、豫G1G933、冀RXL550、豫PG7676、豫PC237N、豫A2V87T、豫PF932Z、豫PJA929、豫P962QZ、豫P6630X、豫P972N6、豫P6722X、豫PS6728、豫A606XC、豫PVB391、豫PP6670、豫NC2863、豫P2Q269、豫PW5352、豫P990D3、豫P5BJ89、豫PS3661、豫PYM298、豫PDY283、豫PP9876、豫PN0327、苏A32QG9、豫PY7110、豫P038QR、豫P983C6、豫AP11A3、豫SLZ958、豫P086E1、豫PEZ896、豫PWQ867、豫PR5895、豫PR2607、豫PW9969、豫P3AJ05、新GF5309、豫PZQ760、辽AV576A、豫P8571B、鄂FU38N2、豫P5AE06、豫PUU839、豫PS2962、豫PM0389、豫PP2550、豫PS1776、豫PD715T、豫PR257G、豫P882A5、豫PVB391、豫PR3388的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三十三万整、没收违法所得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334950.00元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2025-07-31
2
豫1603环罚决字﹝2025﹞5号
我局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对豫 PU715V、豫 P305QQ、豫 P318U2、豫 P0AL22 豫 P218M1 稀释排气量小于 2.0 并出具合格报告,豫 P9T813、豫 NH655 未扫描出最大轮边功并出具合格报告。
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壹拾贰万贰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贰拾元整。
122000.00元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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