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费家塘路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杭王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J0BHY4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5幢4层42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卫医罚﹝2024﹞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卫医罚〔2024〕36号 案件名称:杭州美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延安路诊所超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美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延安路诊所 法定代表人名称:程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美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延安路诊所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范围为7名就医者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共217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75.00元;3、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账户: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账号:1202*********09962)。也可选择使用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扫描缴款单的二维码缴纳,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23日
对杭州美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延安路诊所予以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75元;罚款金额:12000元。
12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