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镇宁自治县孔老三干菜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维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3MAAJXMKA1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宝石花园2幢1-3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2024]35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从贵阳市乌当区俊鹏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食品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天牧佳品精修凤尾”共计2件(10袋/件,共计20袋),售出5袋。因上述“天牧佳品精修凤尾”不易保存,所以对上述食品进行先行处置。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天牧佳品精修凤尾”的行为实属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本案※货值金额计算:20袋×15元/袋=300元,违法所得计算:5袋×15元/袋=75元。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天牧佳品精修凤尾15袋,上述食品外包装及食品标签均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市监强制〔2024〕15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镇市监强制〔2024〕15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经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天牧佳品精修凤尾”15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该店购进上述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天牧佳品精修凤尾2件(10袋/件,共计20袋),上述天牧佳品精修凤尾售出5袋,售价15元/袋,本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依据。 4.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采购上述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及购货情况; 5.《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在本案中可以行使当事人委托权限。 6.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系个体工商户等基本组织情况。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8-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