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三永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素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2MA6U1LW60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贝斯特综合市场二期3-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6〕602号
经查:西安市新城区三永百货商行于2024年9月从山东临沂钻城商贸有限公司以1.6元/个的价格购入“七棵树”牌多功能切菜器(品名:701切菜器;生产厂家:临沂钻城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B/1300ZCSM001-2020(不锈钢类厨具)、GB4806.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750个,后以2元/个的价格售出450个,其余涉事商品已于2025年7月15日退回厂家,店内已无该产品库存。经查看产品照片,涉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GB4806.7-2016并非《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实际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其制品》,标签标注错误且其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经执法人员查询,涉事商品为PP(聚丙烯)及不锈钢401材质制作,主要用于削切菜品,属于食品接触用产品。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的(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的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第10种: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属于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当事人提供了涉事产品进销货记录,退货记录,上游资质及产品质检报告,无法提供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
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