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桂岭诚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小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5QA0HR3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环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4〕59号
经调查,据现场笔录、相片、实物和当事人经营者林小萍供述,上述涉案24个品种烟草制品由当事人经营者林小萍于2023年12月从一个张姓老板处购进的。24个品种烟草制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分别是:(1)84mm芙蓉王(硬)7条,进价240元/条,售价250元/条,售出了0.9条,剩余6.1条,获利9元;(2)84mm双喜(硬经典)6条,进价145元/条,售价15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5.2条,获利4元;(3)84mm玉溪(软)2条,进价220元/条,售价230元/条,售出了0.7条,剩余1.3条,获利7元;(4)84mm真龙(祥云)1条,进价135元/条,售价140元/条,售出了0.2条,剩余0.8条,获利1元;(5)84mm真龙(美人香草)1条,进价190元/条,售价200元/条,售出了0条,剩余1条,获利0元;(6)84mm真龙(刘三姐)1条,进价290元/条,售价300元/条,售出了0条,剩余1条,获利0元;(7)84mm真龙(珍品)2条,进价90元/条,售价100元/条,售出了0条,剩余2条,获利0元;(8)84mm利群(软蓝)3条,进价170元/条,售价180元/条,售出了0.9条,剩余2.1条,获利9元;(9)84mm钻石(荷花)2条,进价340元/条,售价35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1.2条,获利8元;(10)84mm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50元/条,售出了0条,剩余1条,获利0元;(11)84mm双喜(百年经典)2条,进价190元/条,售价20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1.2条,获利8元;(12)84mm芙蓉王(硬红宝石)1条,进价310元/条,售价320元/条,售出了0条,剩余1条,获利0元;(13)84mm黄金叶(金满堂)2条,进价110元/条,售价11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1.2条,获利8元;(14)84mm真龙(起源)4条,进价240元/条,售价250元/条,售出0.8条,剩余3.2条,获利8元;(15)84mm双喜(硬经典1906)6条,进价160元/条,售价170元/条,售出了0.7条,剩余5.3条,获利7元;(16)84mm真龙(神韵)1条,进价540元/条,售价550元/条,售出了0.2条,剩余0.8条,获利2元;(17)84mm真龙(轩云)2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60元/条,售出了0.7条,剩余1.3条,获利7元;(18)84mm真龙(鸿韵)3条,进价190元/条,售价20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2.8条,获利8元;(19)94mm真龙(中支凌云)2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60元/条,售出了0.9条,剩余1.1条,获利9元;(20)84mm大青山(昭君和亲)1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50元/条,售出了0.2条,剩余0.8条,获利2元;(21)84mm娇子(时代阳光)1条,进价70元/条,售价80元/条,售出了0.3条,剩余0.7条,获利3元;(22)84mm黄金叶(乐途)2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50元/条,售出了0.8条,剩余1.2条,获利8元;(23)84mm真龙(软娇子)1条,进价55元/条,售价65元/条,售出了0.7条,剩余0.3条,获利7元;(24)84mm红塔山(传奇)2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50元/条,售出了0.9条,剩余1.1条,获利9元;
经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在经营上述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关于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的认定:本案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贺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2023年广西区在销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卷烟市场统一批发价为基础,参照当事人所供述的卷烟零售价计算。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提供上述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上述烟草制品销售情况无法统计,按照行政处罚有利当事人原则,结合现场笔录、相片、涉案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陈述,本案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按实际扣押的涉案烟草制品计算。经计算,本案涉案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合计是11185元(详见《贺州市八步区桂岭诚誉商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总额计算表》)。
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和该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场笔录、相片、烟草制品实物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违法所得是124元(详见《贺州市八步区桂岭诚誉商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总额计算表》)。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违法所得124元;
3.处以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11185元)29%即3243.65元的罚款。
以上第2项、第3项罚没款合计3367.65元,上缴国库。
3243.65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