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志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BRYA3E8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道里区景江东路与群力第五大道交叉口1栋商服1-2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里市监处罚[2024]54号
经查,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该门诊护士站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3盒,生产批号:1812113,生产日期:2018.12,使用期限:2023.11;一盒(规格25份/盒)内含15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生产批号:2021120208,生产日期:2022.01,有效期至2023.12;两种产品均已过期,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3盒)单价9.9元/盒,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1盒)单价65元/盒,涉案的医疗器械总价约为94.7元。因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随货同行单和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的进货查验记录体现上述产品的价格。货值金额共计94.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企业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时该店处在营业中,说明现场检查情况,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情况。
3.询问笔录2份,证明该公司两种医疗器械产品过期仍在使用情况及价格情况。
4.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供货方资质、供货合同、采购进货台账(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表)各1份,证明该公司对相关医疗器械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5.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对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3盒)采购和进货查验资料缺失,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1盒)无随货同行单,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涉案产品的金额。
6.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情况说明证明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和乙肝五项试剂盒当前的价格,证明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94.7元。
7.情况说明及商标注册证和商标转让证明各一份,证明哈尔滨市缔十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与D13抗老医疗美容门诊是同一个公司。
警告#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2
哈里卫健医罚〔2024〕12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伍万圆
50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