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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福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614400746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付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5
2019-05-05
(2019)豫0305民初16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姜*与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12
2019-05-14
(2019)豫0305民初1900号
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3-15
2017-03-15
(2017)豫0305民初168号
合同纠纷
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34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5-25
2016-05-25
(2016)豫03民初2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温州唯博包装设计有限公司与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新友谊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市监处罚〔2026〕81号
2026年2月4日上午,依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洛市监特设〔2025〕38号)的通知精神,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耀翔、刘伟组成执法小组,依法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付6号的当事人中央空调机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入企扫码工作平台进行了报备入企任务,因当事人未建立入企码,给当事人宣讲政策后进行检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并说明来意,该公司动力部经理许银星在现场配合检查。 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负一层空调机房内共有“美的牌”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1号机组生产制造日期为2012年4月,2号机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现场检查时2台机组均处于停运状态。 2台空调机组均安装有附属压力容器,1号机组安装有附属压力容器冷凝器和热回收器各1台,其冷凝器的铭牌上标注有以下技术参数:产品编号:LH172021201;压力容器类别:Ⅱ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11-2013,壳程设计压力:2.1MPA,工作介制:R22,产品标准JB/T4750-2003,制造许可证级别:D1、D2。生产单位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2年4月,产品铭牌的右上角标有监检标记"CS"。热回收器铭牌上除标注的编号与冷凝器不一致以外,其它参数与冷凝器相同。 2号机组安装有附属压力容器冷凝器、蒸发器和热回收器各1台,其冷凝器的铭牌上标注有以下技术参数:产品编号:LH086021501;压力容器类别:Ⅱ;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50011-2017,壳程设计压力:1.0MPA,工作介制:R22,产品标准NB/T47012-2010,制造许可证级别:D1、D2。生产单位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5月,产品铭牌的右上角标有监检标记"TS"。蒸发器和热回收器铭牌上除标注的编号与冷凝器不一致以外,其它参数与冷凝器相同。 上述附属压力容器均无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设备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所管理使用的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涉嫌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定期检验,且在宾馆人员活动密集区域涉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洛市监特令【2026】Z-5-1号):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2、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央空调机组上安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委托动力部经理许银星前来我局接受调查。经查:当事人所管理使用的2台中央空调机组:1号机组是在2012年5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2号机组是在2015年6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至案发之日时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未申请定期检验。当事人所使用的中央空调机组是宾馆的配套设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利润。 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上述压力容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2台中央空调机组仍处于停运状态,设备上仍未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公司也未能提供上述设备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 2026年2月4日,当事人接到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非常重视,因原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不慎丢失,无法正常检验。2026年3月12日该酒店与生产厂家协调补办了相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026年3月31日,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对当事人管理使用的2台中央空调机组上的附属压力容器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0260401001113)。2026年4月9日,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上述特种设备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证的编号分别为:容15豫C02939(26)、容15豫C03091(25)、容15豫C03092(26)、容15豫C03093(26)、容15豫C03094(26)、容15豫C03095(26)。因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现还在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审核之中,至今还未交付该单位。
洛阳新友谊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自投入使用后至案发未进行定期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15万元罚款。
150000.00元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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