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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堡镇金河自行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21MA73W5BY9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玉河路社区玉河路4号附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28
(2021)甘0321民初3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西堡镇金河自行车行
曹**
裁判文书
永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4〕157号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及充电器产品专项工作通知》的通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严永成、甘焘、杜天山对位于永昌县河西堡镇玉河路河西堡镇金河自行车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店内摆放待销售的32辆电动车自行车,执法人员使用校准合格的钢直尺(计量器具名称:钢直尺,证书编号:ZKC240309GS059,校准单位:中科测计量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校准日期:2024年03月09日),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7.2.5尺寸限值尺寸限值按下列规定测量:b) 鞍座长度: 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在试验车的纵向中心线上,选取鞍座前后边缘与水平面成30°的鞍座交点,为鞍座前端和后端,并做标记。沿座垫表面,用量具测量座垫前端、后端的距离方法;对店内待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尺寸限值进行测量,发现其中6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鞍座测量长度值如下:①产品型号:TDR9010-1Z,整车编码:331622453063211,生产日期:2024-03-05,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150元, 鞍座长度为570mm;②产品型号:TDR9010Z,整车编码:331622453071070,生产日期:2024-03-05,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000元,鞍座长度为570mm;③产品型号:TDT9020Z,整车编码:331622455039023,生产日期:2004-05-22,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200元,鞍座长度为500mm;④产品型号:TDT2178Z,整车编码:876222360059597,生产日期:2023-10-27,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250元,鞍座长度为500mm;⑤产品型号:TDT2178Z,整车编码:876222361027312,生产日期:2023-11-16,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250元,鞍座长度为500mm;⑥产品型号:TDT1285Z,整车编码:206222310380210,生产日期:2023-10-11,数量:1辆,车辆生产者(制造商):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显示: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100元,鞍座长度为500mm。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的测量尺、测量过程及测量结果认可、无异议。上述6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尺寸限值 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
对河西堡镇金河自行车行进行了: 1.罚款:金额111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112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1112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