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品祥园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如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0710472328R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4
(2023)青0123民初1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品祥园商贸有限公司
湟源城关佳美乐购物广场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2
2023-09-25
(2023)青0102民初5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宁城东裕源食品批发部
青海品祥园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市监罚字﹝2024﹞30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第四款“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之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09-25
2
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市监罚字﹝2024﹞2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8000元。两项合计:832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08-22
3
宁东市监处罚〔2023〕24号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11-30
4
宁东市监处罚〔2023〕23号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