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天天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强 | 注册资本:3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25MAD9741A6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百塘路7号衙竹新村10、11、12、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食处罚〔2025〕5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3日,从靖安县小朱蔬菜铺购进了28斤(12公斤)铁棍山药,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为3.60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3mg/kg的要求,检查人员发现现场有一名销售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至案发止,所有涉案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除用于抽检外,其余均已销售完,涉及物品货值共计223.44元。
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清单、快检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0.00元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