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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跃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3555707798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新城区富商路与商庆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众盈集团51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4
(2023)粤0823民初33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林**,劳**,林**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蔡**
遂溪县人民法院
2
2023-07-26
(2023)豫1104民初25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欢畅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3
2019-04-03
(2019)豫0481民初775号
财产保险
王**
付**,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舞钢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6
(2023)粤0823民初33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劳海珍、林家来、林日红、林进英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遂溪县人民法院
2
2014-09-24
(2014)郑民二终字第7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韩**
裁判文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4-07-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韩**
开庭传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4-03-22
(2013)管民初字第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韩**
裁判文书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5
2014-03-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韩**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2
2021-06-16
(2021)豫1602民初4585号
合同纠纷
周口市天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152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02
2021-06-16
(2021)豫1602民初4577号
合同纠纷
周口市天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776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09
2020-09-21
(2020)川1126民初165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夹江县灵杨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与付**、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27
2019-12-16
(2019)豫1623民初47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与豆**、商水安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22599.8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27
2019-09-11
(2019)豫0104执恢13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7-30
2019-04-26
(2019)豫0481民初7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付**、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07.4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1-02
2018-09-25
(2018)豫1627财保126号
闫**、王**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08
2018-09-29
(2018)豫1627执保49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4-09-17
2014-09-17
(2014)郑民二终字第7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韩**、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9-17
2014-09-17
(2014)郑民二终字第7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赵**、韩**、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3号
当事人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科天线杨渡村段东侧道路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900000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24
2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100198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Y519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Y519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1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1
3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100199号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Y519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商水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Y519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5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周口市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