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月琴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30894130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2024)浙0282民初93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逸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慈溪市同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田**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32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被处罚人生产的冷藏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冷藏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 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2.罚款人民币17750元整。二项合计244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冷藏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 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2.罚款人民币17750元整。二项合计24450元。
1775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慈市监处罚﹝2025﹞100号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相关举报材料,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型号为BC-202的冷藏冰吧产品进行执法抽查,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在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BCD-118K178L的冷藏冷冻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BC/BD-110K168L的卧式转换型冷藏/冷冻箱经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检验,被判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4545元,罚款24392元,两项合计罚没款38937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392.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3
慈市监处罚﹝2024﹞2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5日,被处罚人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在2023年慈溪市产品质量年度监督抽查中,生产的型号为BCD-40ZM128的冷藏冷冻箱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冷藏冷冻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250元,共计罚没款525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5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4
慈市监处罚﹝2023﹞743号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8月初共生产了型号为BCD-45的冷藏冷冻箱15台,产品经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容积1项。2023年6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CB-22-017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明确表示无异议,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冷藏冷冻箱成本价为300元/台,销售价为330元/台,该批冷藏冷冻箱除了2台样品外,其余13台产品在2022年8月6日和2022年8月15日已经全部销售。本案总计涉案货值4950元,违法所得429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没收违法所得4290元,并处罚款60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0290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