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月琴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30894130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2024)浙0282民初93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逸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慈溪市同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肯通电器有限公司,田**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1242号
经查明,当事人被抽样的型号为BC-122的冷藏箱抽样批次产品总计生产126台,该型号冷藏箱的成本价为310元/台,销售价335元/台(以上均不含税),涉案货值总计为4221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两年内未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2
慈市监处罚〔2026〕328号
2025年12月,被处罚人生产的冷藏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冷藏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 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2.罚款 人民币17750元整。二项合计24450元。
1775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3
慈市监处罚﹝2025﹞1358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生产的冷藏冷冻箱和冷藏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冷藏冷冻箱和冷藏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 没收违法所得14250元;2.罚款人民币3625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冷藏冷冻箱和冷藏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 没收违法所得14250元;2.罚款人民币36250元整。
3625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