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豫聚汝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二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8YN9U8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拉斯奎镇阿克塔什社区天山西路和田北慕蔬菜市场B4-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3月20日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从事蔬菜销售活动。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姜,系于2026年05月23日从和田市北慕蔬菜市场和田市金满园蔬菜副食品商行购进,购进了20kg,购进价格8元/kg,购进金额160元。当事人以9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姜,其中:向抽检部门销售了3.1kg,销售价格9元/kg,销售金额27.9元;剩余16.9kg发黄腐烂,未对外销售。该批次姜货值金额为180元(20kg×9元),违法所得3.1元(销售价:3.1kg×(9元/kg-8元/kg))。
另查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姜供货方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时,当事人现场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材料,上述资料系2026年5月23日货物送达当日即由供货方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仅进货查验台账未按已要求进行登记。
我局对上游供货商和田市金满园蔬菜副食品商行开展调查核实,该商行不认可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生姜系其销售。当事人2026年05月23日从该商行购进生姜,2026年05月28日实施抽样,时间间隔5日。生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存在补货、货物混同、自然损耗等客观情况,结合当事人进货台账未规范填写的情况,在案证据不足证明2026年05月28日抽检的生姜为2026年05月23日购进的该批货物,上游供货商亦不予认可,证据链条不完整,不能认定涉案不合格生姜来源于该供货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1元(叁元壹角);
3.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款共计3003.1元(大写:叁仟零叁元壹角)。
3000.00元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