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鑫信诚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C5KEUG2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郁金花园31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5〕63号
当事人店内摆放用于销售的晏鸽品牌电动自行车3辆,型号均为TDT0001Z。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显示应配备的是超威牌48V铅酸蓄电池,而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均配备的是天能牌48V蓄电池。经调查,二道区鑫信诚摩托车行销售的3辆晏鸽品牌电动自行车是自己拼装了天能牌蓄电池,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进行销售。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自二道区鑫腾达电动车行购进涉案产品晏鸽品牌电动自行车5辆,购进价格520元/辆;已售出2辆,销售价格950元/辆。当事人已售出的2辆电动自行车未经改装,与原厂结构、构造一致。
经查,当事人店内摆放用于销售的捷畅公司晏鸽品牌电动自行车3辆,型号均为TDT0001Z。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显示应配备的是超威牌48V铅酸蓄电池,而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均配备的是天能牌48V蓄电池。经调查,二道区鑫信诚摩托车行销售的3辆晏鸽品牌电动自行车是自己拼装了天能牌蓄电池,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进行销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5-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30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荣光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