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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能永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淑文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5QYDL0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10号1-2-23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27号
(一)取得虚开发票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天津浩天华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华夏公司)给君能永源公司开具有效发票12份,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所属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票号:15532681、10033080、04276087、09755494、09755520、05009415、05009418、10348513、17308787、17308828、26431797、26431822,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服务费,税率:5%,差额缴税,开票金额总计7899623。82元,备注差额征税7892100。00,税额376。18元,价税合计7900000。00元。(二)发票账载情况以上12张发票全部于2017年、2018年入账列支成本费用。(三)资金与合同情况检查人员调取了交易涉及银行流水并进行详细梳理。经查,君能永源公司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根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全额支付浩天华夏公司对公账户7900000。00元,浩天华夏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千分之一服务费7900。00元后,随即将其余7892100。00元转款至尹鹏个人卡,企业自称尹鹏非其公司所属员工。随后尹鹏将7892100元回流至君能永源公司原法人王洪霞个人卡中,与企业正常经营流向不符。 2020年11月16日,检查组向企业开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可证实其业务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了与浩天华夏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与下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但未能提供其他足够证明开票公司向该企业提供任何代发工资业务的真实性证据。(四)企业相关情况说明根据企业情况说明,该公司业务模式为:先与下游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替下游企业推进销售业务并按照每吨约2-3元向下游企业收取经纪代理服务费。同时找到可以提供销售渠道的个人,通过该个人所提供销售渠道销售的产品,按照每吨1-2元的标准给个人支付销售渠道费,该费用通过浩天华夏公司支付给劳务个人。(五)上游虚开企业实际控制人笔录情况上游虚开企业浩天华夏公司为3。06专案的涉案企业。根据浩天华夏实际控制人米斌笔录供述,浩天华夏公司经营期间未向下游受票企业提供真实应税服务。检查组于2020年8月10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浩天华夏公司于2018年期间向君能永源公司虚开12份增值税普通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企业处偷逃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016450。62元
1016450.62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