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东风杨杨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KM11T2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东风农场一分场场直一队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21号
经查,当事人在景洪市东风农场一分场场直一队4-5号从事百货和食品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024年10月27日下午,当事人在店内向2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1.杨应仓,15岁,身份证号码:532923200812090714;2.王佳南,17岁,身份证号码:330226200702245270)销售酒,具体售酒情况为:RIO微醺2瓶(进货价7元/瓶,销售价8元/瓶),分别由杨应仓现金支付购买1瓶,王佳南现金支付购买1瓶,销售款合计16元;风花雪月啤酒1瓶(进货价4元/瓶,销售价5元/瓶),由王佳南现金支付购买,销售款5元;上述酒的货值金额共计21元,牟取违法所得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3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