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松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7DQ9R77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0号1号楼5层5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1
(2023)赣1102民初532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
黄**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9
(2023)沪0110民初15039号
展览合同纠纷
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辉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9
(2023)沪0110民初15039号
展览合同纠纷
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辉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6〕205号
经查,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型号:XCACCP01-1,生产日期2025年07月13日)经国家总局抽检不合格,现场检查该批次问题产品已无库存均销售完全,通过调查生产记录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共生产82台,均供于杭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销售,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显示该批次(型号:XCACCP01-1)82台充电桩以218元/台价格出售给杭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218*82=17876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此产品成本为218元/台,因此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汽车充电桩(XCACCP01-1)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