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胜凯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钰宏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81595520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殿市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陕0803民初2925号
追偿权纠纷
榆林市横山区胜凯煤业有限公司
郑**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31
2019-08-23
(2019)陕08执181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宏瑞达商贸有限公司、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高**、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7-31
2019-01-16
(2019)陕0803民初2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13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3-30
2018-02-23
(2018)陕0802执2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郑**、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2-18
2017-11-25
(2017)陕0802民初118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郑**、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06
2017-08-28
(2017)陕0802执36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乔**与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1-18
2015-11-18
(2015)陕民一终字第002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公司与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3-09-22
2013-09-22
(2013)未行初字第00051号
吴士怀等41人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
2016-10-28
(2016)陕08民初93号
合同纠纷
印**与横山县胜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政资规处字﹝2026﹞2-2号
2011年至2021年期间,榆林市横山区胜凯煤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该矿审批手续且在横山区殿市镇殿市村集体土地上先后修建了煤矿工业广场、固定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2025年8月,经群众反映你公司存在违法用地行为,2025年8月14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一航测遥感院现场实地测量,在原有违法占地范围外再次违法修建了部分建筑和硬化设施及场平空地临时占用,形成违法占地事实。横山分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21年9月1日前在原处罚范围外新增违法占地面积4584平方米(6.88亩),涉及耕地450平方米(0.68亩)、牧草地2630平方米(3.94亩)、林地726平方米(1.09亩)、建设用地778平方米(1.17亩),权属均为集体土地。其中符合横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328平方米(4.99亩),涉及林地31平方米、牧草地2519平方米、建设用地778平方米,该范围内均为建筑物和硬化占地。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256平方米(1.88亩),涉及耕地450平方米、牧草地111平方米、林地695平方米。其中该范围内建筑物和硬化占地1249平方米(1.87亩),涉及耕地450平方米、牧草地105平方米、林地694平方米;剩余7平方米(0.01亩)地表无固定建筑物。
一是责令将违法占用4584平方米(6.88亩)土地退还给横山区殿市镇殿市村村民委员会;二是没收该公司新增违法占地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3328平方米(4.99亩)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交于横山区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三是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新增违法占地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256平方米(1.88亩)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四是对该公司2021年9月1日前违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的行为,分别处以每平方米15元、15元、12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公司违法占用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耕地、林地、草地行为分别处以每平方米30元、15元、15元的罚款处罚。以上共计罚款柒万叁仟壹佰柒拾陆元整(¥:7.3176万元)。
73203.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2-03
2
陕0703交罚﹝2024﹞7号
榆林市横山区胜凯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为陕KK6277、陕KL1365、陕KJ1011、陕KK6930、陕KK8787、陕KL9181、陕KH9659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装载
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3
陕煤安监二罚﹝2023﹞25082号
1.2023年8月25日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时,未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当日调校时3204辅运回风顺槽瓦斯T1最大值1.68%,3202回撤通道瓦斯T1最大值1.89%,3201综采工作面回风10米处T2最大值1.73%,北盘区临时变电所瓦斯最大值1.89%;2.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传感器调校记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3.南盘区回风巷尾段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4.3201辅运顺槽联络巷1号倒车硐里侧有1m巷道空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对顶板进行支护;5.未按规定设置烟雾传感器,3204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6.物探成果验证台账中无物探验证结论;7.矿井仅在水仓口水沟设置测水地点,未在其它出水点设置涌水量观测点,并进行定期观测;8.南盘区避难硐室内照明综保开关两个喇叭口内密封圈和线缆之间使用胶带缠绕;9.3201辅运顺槽380m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10.矿井未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11.未及时清除3201综采工作面回风联巷的沉积煤尘;12.3201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柱帽形式,与《3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及π型钢梁的形式不符;回风顺槽超前支护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卸压;13.3201综采工作面41#架初撑力为14Mpa,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初撑力不小于24Mpa”的要求;18-27#架端面距约1m,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端面距不大于340mm”的要求;14.2023年反风演习方案未组织参演人员学习;15.2023年反风演习时,未对巷道中风流方向发生改变所用时间进行观测记录;16.矿井回风大巷第一组隔爆水棚(主隔爆)水量3760L,巷道断面9.94㎡,水量不足400L/㎡;17.未定期测定永久性密闭墙内外压差;18.7月30日、8月10日连续两次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周期超过10天;3201综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由“两进一回”调整为“一进一回”后,未重新测定3201综采工作面风量;19.9月份《月度风量分配计划》中未按CO2涌出量计算采掘工作面需风量;20.《3204辅运顺槽掘进施工作业规程》未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21.32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处有2桶润滑油存放在塑料桶内;22.未按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管理维护3204辅运顺槽风筒,风筒吊挂不平直,漏风点多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警告
4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